(1)必须根据猪场的生产任务,即出栏商品猪或提供仔猪的头数,确定出基础母猪的词养量。可按每头基础母猪年产2胎,每胎提供育成仔猪8?10头,育肥期成活率96%?98%的比例倒推。 即:出栏任务/97%=育成仔猪数 育成仔猪数/9头/2胎=基础母猪数 (2)种公猪头数可按事先情况下公母猪比例1:20?30或人工授精情况下的公母猪比例推算。 (3)后备公、母猪的选留比例,可分别按占基础母猪及种公猪的50%安排,基础母猪及种公猪淘汰率为25%?30%,所以,后备猪的选留比例也可按每年或应淘汰和补充的基础母猪数的1?2倍掌握,品质优良的青壮年(1.5?4岁)公、母猪在基础母猪群中应保持80%?85%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