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呢?婚姻最重要的就是互相坦白,因为隐瞒一些事情最后结婚了也会有被发现的时候,那么婚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认为,要对不适合结婚或者有可能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损害的疾病进行界定限制。如果疾病与婚姻家庭关系不大,也不会给婚姻当事人造成损害,不告知也不要紧。尤其考虑到老年人婚姻中,有些病无法界定重大不重大,告知可能有麻烦。 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自己只查到2007年启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但保险疾病和临床疾病差异较大,在法律中需要对“重大疾病”的依据进行明确。此外,一些恶性肿瘤、癌症等重大疾病,如果治疗及时可以长期带癌生存,这些情况法律也要予以考虑。 二、什么样的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关于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贯彻意见》第12条的规定为依据,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除了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层组织申请宣告无效外,其他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婚姻当事人和近亲属。 三、可以撤销婚姻关系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及婚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的内容,这些疾病在婚前如果有隐瞒,婚后被发现了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