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和人大的区别是什么?政协委员可以兼任人大代表吗?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那么,政协和人大的区别是什么?政协委员可以兼任人大代表吗?
一、政协和人大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
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在中国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对政协负责,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职能和作用不同
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共产党通过人大依法执掌政权,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而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
(4)法律效力不同
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进行立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重大事项等,对行使权利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和纠正外,还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罢免和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通过向共产党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5)产生方式不同
人大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依照政协章程第40条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地方委员会。
(6)工作形式不同
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形式由宪法、法律和法规确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有关议案,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质询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内容涉及立法(省级人大、较大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
政协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共产党的文件加以规定,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进行民主监督;内容由其章程或中共中央文件规定。
二、政协委员可以兼任人大代表吗?
同时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做法,在章程上并不违法,也没有冲突。不过,根据中央规定,一般不做这样的安排,往往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
综上可知,政协和人大有性质、法律地位、职能、法律效力、产生方式、工作形式6各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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