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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哪些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过十年努力,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包含哪些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使用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包含哪些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含: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别登记类型包含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如果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况。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给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注销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权利灭失的情况。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实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总得来说,经过十年努力,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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