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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各地标准一览!

近日,江苏部分地级市政府公布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那么,江苏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是多少?

江苏低保标准2023

一、江苏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是多少?

1、南通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

根据2023年7月12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44号),决策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

(1)南通市低保标准2023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20元/人·月。

(2)南通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

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7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为2025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为1900元/人·月。

照顾护理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顾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县级政府兜底保障。

2、泰州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

根据2023年6月29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19号),实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泰州市低保标准2023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7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

(2)泰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

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供养与最低生活保障不得重复享受。

落实特困人员照顾护理服务制度,失能特困人员照顾护理标准不低于560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顾护理标准不低于280元/人·月,自理特困人员照顾护理标准不低于105元/人·月。

3、常州市低保标准2023

根据2023年6月2日《常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00元/人/月提高到1020元/人/月。

以上是对江苏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忙到有需要的小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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