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龙江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城市各是多少?
最近,黑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布通知,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那么,2023黑龙江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一、2023黑龙江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7月11日《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3〕2号):
1、2023黑龙江低保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89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3元/人月。
2、2023黑龙江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2022年标精确定。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顾护理指导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之一、非常之一确定。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行。
二、2023大庆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11月16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庆政办规〔2022〕10号):
1、低保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9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292元/人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484元/人年,照顾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7212元/人年、半护理7812元/人年、全护理8412元/人年;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484元/人年,照顾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2232元/人年、半护理3720元/人年、全护理5580元/人年。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实行;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888元/人年,照顾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2232元/人年、半护理3720元/人年、全护理5580元/人年。
以上是对2023黑龙江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介绍,其中,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689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483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