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重庆市将尚未开展生猪保险试点的丰都、石柱、城口、巫溪、巫山、彭水、秀山、万盛经开区等区县(自治县)一并纳入生猪保险补贴范围,从而实现生猪保险政策全覆盖。
2011年以来,重庆市在24个生猪调出大县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良好反响,受到广大养殖户的普遍欢迎。
每个试点坚持适度规模和参保自愿的原则,饲养场所应在当地禁养区外。
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符合产业规划、对粪污处理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业主均可自愿参保。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分别组织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也可以村(社)为单位统一组织养殖户集体参加生猪保险。
生猪保险保费由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补助80%保险费,养殖户承担20%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