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2月开端,犯罪嫌疑人吴某伙同林某明、林某兵和倪某,违背国家生猪定点屠宰规定,采购生猪并私自屠宰出售,还雇人刻制肉质量量查验章盖在猪肉上。
本月2日,(福建)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吴某。
办案检察官介绍,自2011年2月起,吴某等四人在福清市龙山大街一出租房建立一个屠宰窝点,由林某明、倪某担任从福清市上迳镇等地采购生猪,在该出租屋私宰后,再将猪肉放在福清市龙山大街后山顶邻近出售。“为了使消费者定心采购私宰猪肉,他们还雇人刻制肉质量量查验章盖在私宰猪肉上。”
截至本年案发时,吴某等四人累计从养猪场采购2000多头生猪进行屠宰与出售,出售额达400多万元。
福清市经济贸易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案,并于本年10月29日将该案移送给福清市公安局处理,福清警方同日将吴某捕获。
11月19日,林某明、林某兵向警方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