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工作要求和我省2013、2014年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2015年项目县(市、区)及补贴任务做以下调整:
(一)取消鹿邑、叶县项目县资格。鹿邑县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性不高,申请暂缓实施2015年项目;叶县2014年项目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供精单位备案。2015年取消两县补贴任务。
(二)新增商水、鄢陵、平舆3县为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在未列入良补项目的22个生猪调出大县中,将商水、鄢陵、平舆等3个能繁母猪存栏5万头以上、人工授精普及率30%以上县列入2015年项目县。
(三)调整襄城、新郑、临颍、济源、潢川、唐河、南乐等7个项目县(市)的补贴数量。襄城县连续两年年底项目执行进度在30%以下,新郑市2014年项目供精单位备案时间严重滞后影响全省项目进度,核减两县补贴任务数;临颍、济源、潢川、唐河、南乐5个项目县供精单位建设及项目管理严格,项目执行进度较快,月报表上报及时,工作业绩突出,适当调增补贴任务数。
根据以上调整,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确定为47个,对152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给予补贴。调整后的47个项目县为西华、正阳、鄢陵、平舆、固始、济源、商水、林州、遂平、中牟、柘城、潢川、新郑、武陟、卫辉、内乡、偃师、祥符区、尉氏、辉县、临颍、禹州、通许、淮阳、汝州、浚县、汝南、舞阳、方城、郾城区、许昌县、太康、确山、滑县、唐河、邓州、南乐、渑池、平桥区、卧龙区、襄城、伊川、杞县、新蔡、睢阳区、永城、上蔡。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对象
按照“政策公开、农民自愿”的原则,在项目县整县推进,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
(二)补贴标准和规模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80万元,对47个项目县152万头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精液进行人工授精配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任务及金额详见附表1-1)。
(三)补贴程序
按照补贴标准和核定的各项目县补贴规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猪精液;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畜牧部门将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出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及时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项目资金以县为单位,补完为止。
三、项目供种猪场、种公猪及供精单位管理
(一)供种猪场
供种猪场的基本条件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或参加全省种猪联合育种的种猪场。
供种猪场供种时必须附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三代系谱资料、公猪的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及发票。
(二)种公猪品种和质量
2015年项目采精公猪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豫南黑猪和淮南猪、南阳黑猪、确山黑猪等)。
种公猪来源于项目供种猪场,由县级畜牧部门鉴定认可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优先选择使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遗传评估成绩优秀的种公猪。
(三)供精单位的管理
供精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优先选择独立建站,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且管理规范,种畜系谱档案齐全的站(场);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具有性能测定成绩,评估优良;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允许项目县跨县域选择优秀种公猪站进入项目供精单位,提升区域性种公猪站的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供精单位及其供精品种、精液价格等,原则上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5月底前上报省畜牧局备案(详见附件1-2)。每县选定的供精单位数量不能超过5家。
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必备的精液保存、检测、运输以及输精技术力量。
四、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一)省级畜牧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对项目县进行审核、筛选;为项目县确定的供精单位和种公猪备案;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督导、检查,组织项目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指导全省项目实施。
(二)市级畜牧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组织和配合技术培训与项目检查,组织辖区内项目县实施好项目;落实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三)项目县畜牧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落实责任,组织本县项目实施;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开展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等;鉴定确认项目种公猪,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农户做好猪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五)供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同时出具种公猪有关材料。供精单位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并做好生产检验记录;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省畜牧局统一设计的良种补贴标识,确保项目区需要的良种猪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记录,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收取有关费用。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对生猪人工授精服务做出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五、项目监督与检查
要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省畜牧局要公布补贴的项目县名单,确保生猪养殖户知情、受益。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名单、种公猪耳号及精液价格。供精单位要适时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畜牧部门要设立、公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项目督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各级畜牧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督导和检查,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检查的重点是良种猪精液生产使用情况、配种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对弄虚作假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取消其今后参加项目的资格。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
省畜牧局将对项目区使用的种公猪及其精液质量进行定期抽检、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对种猪精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精单位,责令各省辖市及项目县对其整改或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四)落实好项目情况上报制度
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结算补贴资金。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县要按月定期向省畜牧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县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畜牧局。 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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