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商务局 关于河池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审查结果 公示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的通知》(河政发[2011]61号)要求,由河池市商务局指定成立市本级猪肉储备资格审查组,会同养殖基地所在地的的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养殖场业主,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养猪场进行了实地审查。按照生猪活体储备的标准化及场地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经审查第十五批环江东兴鸿鑫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等五个养猪场(附件)符合河池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资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9日),向河池市商务局反映。 联系人:罗祖林(电话:2293595) 附: 河池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第十五批名单 河池市商务局 2015年4月7日 附件 河池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第十五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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