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补贴资金5月底前足额兑付给种植者
据财政部2014年公布的《关于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指导意见》,2015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试点省(区);5月底前,试点省(区)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实际种植者。
据了解,辽宁省财政厅将根据补贴标准、统计部门提供的分市大豆产量以及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对各市分配并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标准、统计部门提供的分县(市、区)大豆产量以及省级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对各县(市、区)分配并拨付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同级农业部门逐级统计核实的农户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市级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以及补贴标准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亩产量(补贴常产),并据此计算分户大豆补贴产量、补贴金额,按规定程序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辽宁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制。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