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陆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立消息,陆川县人民政府发布《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全文如下: 疫区封锁令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 陆川县人民政府令〔2019〕第1号 2019年7月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止控制中央确诊,我县大桥镇大塘坡猪鸡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迅速扑灭疫情,阻挠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重要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 年版)》精神,特发布本封锁令: 一、立即启动《陆川县人民政府重要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陆川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和处置手册的通知>》Ⅰ级响应,大桥镇、乌石镇、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在重要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预案请求详细开展疫情扑灭和控制工作。 二、从即日起对疫区实行封锁,封锁范围是: 以我县大桥镇大塘村陆川县大塘坡猪鸡场(经度110°14′56.896″、纬度22°11′46.542″)为疫点,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东至乌石镇塘域村上冲队、那囊村委一带(经度110°16′41.749”、纬度22°11′47.165″);南至乌石镇塘域村揽子角、沙井街头田一带(经度110°15′3.126″、纬度22°10′9.332″);西至大桥镇大塘村木威塘、里根队一带(经度110°13′12.301″、纬度22°11′46.199″);北至大桥镇平山村中间屋队、山根垌、鹅公塘二队一带(经度110°14′55.511″、纬度22°13′24.205″)。 三、疫区封锁期间,在疫区周边设置暂时检查消毒立,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检查消毒。在封锁期间,禁止所有生猪出入封锁区,禁止生猪产品涌出封锁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垃圾、约摸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约摸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厉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五、依法做好疫区现场隔离、封锁、控制的安全保护和社会管理。依法做好交通疏导,严厉查处利用疫情造谣惑众,骚扰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惧心理,维护社会协调稳定。 七、对疫区外的生猪,要加强检疫和疫情排查,发明疫情及时上报。 八、各部门、相关镇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各村(社区)和人员落实封锁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大桥镇、乌石镇,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本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由陆川县人民政府另行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