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家庭农场从2013年逐渐起步,截至目前,新疆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的已超过11万家。那新疆家庭农场注册条件有哪些?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一、家庭农场注册条件 根据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家庭农场的注册条件。 (一)经营者应为本地户籍农民或常住当地10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积极参与当地村集体公益建设的外地农民。 (二)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成员务农人数。 (三)家庭农场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且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并在乡镇农经部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备案。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五)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 1.从事粮食、棉花生产的,经营面积为当地户均家庭承包面积的10-15倍。 2.从事露地蔬菜、西甜瓜、油料、甜菜、打瓜、豆类、麻类、啤酒花、烟叶等生产的,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3.从事枸杞、大芸、贝母、甘草等药材种植的,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 4.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生产(净)面积在20亩以上; 5.从事林果业生产的,露地鲜食葡萄20亩以上,酿酒葡萄、苹果、梨、桃、杏、红枣、苗木及其他经果林50亩以上,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或生态林保存面积200亩以上; 6.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3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主导鱼类养殖水面面积30亩且商品鱼年产量15吨以上。 (六)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七)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八)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用途,严禁家庭农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二、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家庭农场申报表》; (二)家庭农场主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3年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及农场财务收支记录等证明家庭农场运营情况的资料; (五)其他与村民委员会形成民事关系的材料。 三、家庭农场申报要求 根据规定家庭农场实行申报、审核、公示、认定、备案制度。 家庭农场经营者填报《自治区家庭农场申报表》及其他材料,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盖章后,报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审核。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发布认定名单,并报自治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进行复审。 以上便是新疆家庭农场的注册条件介绍了,家庭农场已成为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展速度最快、体量最大的一支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