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规范履行职责,促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更好地指导监督、激励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那配备、选聘与基本条件是怎样的呢?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是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的人员。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各地要多渠道拓宽辅导员选聘范围,丰富工作手段,创新辅导服务模式。 3.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配备、选聘与基本条件 1.选聘条件 一是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是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是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四是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五是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2.具备条件 一是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乐于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3.履职能力 一财务会计类: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熟悉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记账软件; 二市场营销类:具备农产品流通、产品(服务)营销、电子商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超市场、平台企业、集团采购、单位社区等开展有效对接; 三质量标准类: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认证、品牌建设等标准和流程,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四绿色发展类:熟练掌握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土壤改良、旱作节水、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验示范或者技术推广应用; 五信贷保险类:了解农业信贷保险相关产品及政策,熟悉惠农贷款、农业保险办理要点及流程,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信贷保险产品。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注册登记、合并分立、歇业备案、年报公示等业务辅导和咨询服务; (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经营服务规模,科学规划年度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三)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现代化管理工具,开展财务会计核算、生产销售等电算化管理,提高经营效能; (五)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自愿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六)总结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以上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