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农村居民在田地里焚烧秸秆是比较常见的,不仅可以做肥料,还可以将一些害虫杀死。但近几年,焚烧秸秆已经被严管,农民也不能随便焚烧秸秆了。近日,“黑龙江185人因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罚1.782亿元,人均罚款96.3万元”引热议,官方回应来啦!农村焚烧秸秆如哪里罚? 一、185人烧秸秆被罚1.78亿?官方回应! 4月1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必须要澄清的一点是,1.782亿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扣拨的资金我们最终还是‘用之于民’,用来奖励那些禁烧工作推行较好的地区。”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处罚依据,在《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看到,这则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暂行规定》称,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两段期间内分别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监狱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照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省政府将秸秆露天焚烧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三级、四级网格员予以肯定补贴。 二、农村焚烧秸秆如哪里罚? ①有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有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实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公布的决策、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有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有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大秸秆禁烧管控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焚烧秸秆现象大大减少。下一步,将持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实行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在坚持现有做法情况下,推动地方政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