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设立的一项重大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那么2023休渔期是什么时候?专项捕捞如何开展?让我们一起来掌握一下吧! 一、2023休渔期是什么时候? 2023年3月13日,农业农村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想法基础上印发了《伏休调整通告》,将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以下简称4种作业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并容许该4种作业类型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 调整后,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3个月。休渔期间禁止除钓具外的全部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目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已覆盖我国管辖的渤海、黄海、东海、南海4大海域,每年5月1日开始休渔,休渔时间为3-4.5个月,休渔渔船10余万艘,休渔渔民上百万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20余年来,制度设计不断优化,执法监管不断强化,对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专项捕捞如何开展? 伏季休渔期间在特定区域、对特定品种、特定作业类型开展专项捕捞作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重大补充,自2017年开始实施,并逐步扩大规模,从最初的3个特别经济品种增加到2022年的6个品种。 今年农业农村部继续科学妥当扩大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范围,通过各地逐级申报、专家组审查、社会公示、公布通告等程序,共许可伏季休渔期间特别经济品种9个,分别为:海蜇、沙海蜇、口虾蛄、毛虾、鱿鱼、银鱼、丁香鱼、鸢乌贼和波纹巴非蛤;共许可东海区4种作业类型渔船12996艘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 总得来说,2023我国休渔期从5月1日开始实行,不同海域的具体时间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