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公布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获得此项补助,那2024年四川遂宁市安居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什么时候发放? 一、2024年四川遂宁市安居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按照《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8〕16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托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方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承包权依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在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方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实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全部;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整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方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同步完善。 各镇(街道)要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及时核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公益林、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及时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精确。 2、不予补贴的情况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化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以补贴。 二、2024年四川遂宁市安居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要求,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加强公布公示、完善“一卡通”发放平台等工作。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运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具体步骤如下: 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上,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面积进行村级申报、公示,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并进行镇(街道)级公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想法,接受群众监督,发觉问题及时改正。镇(街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最终确认的核实补贴面积(即对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于3月8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核实,由区财政局计算全区补贴标准并返回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标精确认。补贴资金经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到户补贴资金在网上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经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确认后在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预估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以上就是2024年四川遂宁市安居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补贴发放时间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