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泰宁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印发了《2024年泰宁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方法》(泰农产〔2024〕1号),发展农业产业有奖补。那么,2024年福建三明泰宁县农业产业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三明泰宁县农业产业奖补政策 (一)主导产业发展 1、高优粮食项目,按《泰宁大米产业发展2023-2025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农产〔2023〕1号)文实行。 2、茶产业项目,按《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生态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2020〕20号)文实行。2024年如有制定新的茶产业发展方案,则以新的文件实行。 3、渔业产业项目,按《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渔业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泰政办〔2021〕32号)文实行。 4、乌凤鸡养殖项目,以肉鸡产业集群项目为主,另对每批养殖乌凤鸡1000只以上,以出栏商品乌凤鸡计量,奖励养殖户2元/只。 5、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按《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泰宁县推进笋竹产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泰政规〔2024〕7号)文实行。 (二)加工能力提升 1、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按当年完成农产品加工生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1%对该企业进行奖励(投资额不含财政项目资金),单个主体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的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通过向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单独申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补措施。 3、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每个获证企业奖励5万元。 (三)产品市场培养 1、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参与省部级以上(含)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每次予以0.5-1万元奖励;参与厅级以下(含)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每次予以0.1-0.5万元奖励。已由组织者承担花费的参展活动不予补助。 2、对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举办承办的各类大型相关农业赛事推介活动,推广农业品牌,带动产品营销的,按经审批的活动方案实行。 3、企业在福州、三明开设“泰宁岩茶”、“泰宁大米”、“大金湖有机鱼”、“金湖乌凤鸡”品牌店或体验店,持续营业时间6个月以上,为泰宁特色优质农产品“泰宁岩茶”、“泰宁大米”、“大金湖有机鱼”、“金湖乌凤鸡”品牌宣传做出成果,经县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予以奖励5-30万元。 4、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同意,组织拍摄专题片、宣传片、户外广告,按所签合同金额予以安排专项资金。 (四)农业品牌创建 1、企业当年获绿色食品(含新认证、续展),除享受上级有关政策奖励外,每个获证产品奖励企业1万元。茶叶企业当年有新基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且该企业认证总面积在400亩(含)以上,另奖励企业2万元;单个茶叶企业认证总面积以800亩为基础,超基础面积予以50元/亩奖励。 2、当年获有机食品(含新认证、再认证),除享受上级有关政策奖励外,每个获证产品奖励企业1万元。企业首次获有机食品内检员证书,每本证书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3本)。 3、企业当年入选全国名特优新目录的,每个获证产品奖励企业0.5万元。 4、新增农业产业化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除享受上级有关政策奖励外,予以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通过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的,予以企业奖励0.5万元。 5、县域内农业企业,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公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ISO9001,每个认证企业奖励1万元。 6、农业企业品牌获省级以上年度名牌农产品,予以企业奖励2万元;获福建老字号,每个予以企业奖励5万元;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每个予以企业奖励10万元。农业企业获市级以上农业部门或政府认定授牌奖项的按级别及品牌的重大性予以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同意,经县政府授权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整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制定农业标准、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全国名特优新等品牌,按实际支出予以安排专项资金。 (五)特色项目及其它 1、在“沪明合作”、“山海协作”、“高质量发展”、“项目攻坚”、“大招商、招好商”、“重点工作突破年”活动中成果显著的企业、农业种养和农旅融合项目,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补标准。 2、农业产业化工作经费预算50万元。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三明泰宁县农业产业奖补政策的介绍,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组织申报资料并填写申报表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