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足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24〕20号),狠抓稳粮保供,发展示代农业。对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效益、发展畜禽产业、提升农业科技等有补助。那么,2024年浙江宁波江北区农业补助政策有哪些?
一、2024年浙江宁波江北区农业补助政策 1、提升耕地质量 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通过验收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市级绿色农田建设项目的,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8000元/亩、6000元/亩的补助,街道、镇投资的分别按照工程投资额的80%、60%予以补助(不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其他主体投资的按照工程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加强农田管护,按照50元/亩标准安排区级专项管护资金。 2018年后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中产生的新增耕地,且能保持粮食作物耕种并日常维护到位的街道(镇),自验收一年后的5年内,按照600元/亩/年予以补助。如发觉有不再种植粮食作物、抛荒或违法用地的,撤销补贴。 2、提高耕地效益 鼓励各街道(镇)、村对耕地进行统一流转,新增并开展自主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粮功区内的耕地补助400元/亩/年,粮功区外的耕地补助300元/亩/年,连续补助3年,逐年兑现。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探索“稻渔共生”等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予以市级标准2倍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600元/亩。 3、发展畜禽产业 对规模化养猪场,根据出栏数,按照70元/头予以防疫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集中收集5kg-50kg和50kg及以上病死猪的,分别补助20元/头、40元/头。鼓励开展母猪引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予以同比例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 4、提升农业科技 每年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等工作。 支持茶产业发展,对新建或改良茶园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补助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 成功创建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示范)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0万元。 5、鼓励更新农业装备 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全国农机目录内的农业机械或其它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特色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的,按照购置价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 开展拖拉机、收割机报废的组织或个人,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予以报废补贴标准30%的补助(其中20马力以下小型拖拉机定额补贴1500元/台)。 新评为省、市级农机示范(试验)基地(点)或农机服务组织,奖励10万元/个。 6、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每年落实专项资金,保障肥药减量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集中处置等工作。 全年“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应用主体活跃度指数均保持在85%及以上(农资经营主体要求90%及以上)的街道(镇),按照1000元/户予以补助。 开展氮磷拦截沟建设,按照工程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5万元/公里。 开展秸秆离田的经营主体补助100元/亩。 7、推进农业产业化 列入市级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按照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其中土建部分按照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列入区级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按照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其中土建部分按照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创业创新,发展微型盆景、慈城年糕、江北稻米、水果、蔬菜等特色产业下游产业链,投资额超过20万元以上并获得区认定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加快农业数字化 成功创建省级未来农场(牧场)和数字农业工厂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个、3万元/个。 完善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对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相关运行费补助3000元/艘。 9、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或设立销售专窗(在区主管部门备案),年销售公用品牌农产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公用品牌农产品,根据年度实际成交量和快递发货量,按照1元/单予以补助,1000单起报,最高不超过3万元/家。 支持引导经营主体拓展市场,开设“江北农好”“慈城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展销店,并设立10平方米以上江北农产品专柜的,按照年租金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参与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展览)、农家乐推介、农事节庆等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市内或市外普通展位分别补助0.2万元、0.5万元,特装展位补助2万元,境外展位补助5万元。 每年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农事节庆、农产品推介等活动。 鼓励各村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个。 10、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 加强全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每年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商标注册、产品包装开发、授权使用标准制定、宣传推广等工作。鼓励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成功注册商标的经营主体,奖励500元/件;核准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规范标注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0.5万元/家/年;参与制定省、市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万元/家。 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和产地一体化认证(中绿华夏)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 鼓励辖区内农产品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金奖荣誉的,分别奖励参赛主体10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银奖(优质奖)荣誉的,分别奖励参赛主体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11、扶强扶优农业经营主体 每年落实专项资金,保障“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和规范运营等工作。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荣誉,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党委政府认定的荣誉提一档奖励)。 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力度,贷款贴息的对象和范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实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鼓励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应用达标承诺合格证,年度打印并张贴达标承诺合格证3000张以上的主体,奖励0.3万元/家。成功打造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追溯点的,补贴0.5万元/家。 以上是对2024年浙江宁波江北区农业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