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整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2022年以来,漳州市纪委监委紧盯小微权力运行,推行“四定一督”机制,在村(社区)整体资产资源交易中,推广定底价、定年限、定程序、定约束条款的“四定准则”,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推动“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云霄县列屿镇青径村,四面群山围绕,空气中弥漫着水汽。百亩虾池中,一条条成虾活蹦乱跳。村民陈朝和忍不住向记者分享愉悦:“今年收成好,而且池塘租金收益让村整体的‘钱袋子’鼓起来,我们也能共享发展红利了。” 云霄县位于东山湾和诏安湾交汇处,海洋渔业资源丰富,水产养殖场星罗棋布。在青径村,养殖池属于村里的整体资源,在靠海吃海的村民眼里,这些养殖池都是“金娃娃”。 然而,此前一处总面积175亩的养殖虾池长期被部分村民占用,承包金赖着不交。2017年,村里想将其收回,但因触动众多养殖户的利益,收回难度很大。 2022年开始,漳州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将农村整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纳入“点题整治”,在群众想法较为集中的云霄县试点推行“四定一督”机制,通过“定底价”破解“低价包”问题、“定年限”破解“长期包”问题、“定程序”破解“权力包”问题、“定合同约束条款”破解“冤大头包”问题,确保农村整体“三资”监督监管细致化、可持续、见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