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沿滩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印发《沿滩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获得此项补助,那2024年四川自贡市沿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2024年四川自贡市沿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托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方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依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方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实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全部;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整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方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化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以补贴。针对整体土地、变化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实行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整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整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含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变化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含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撤销次年补贴资格。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质量要求的,也不能享受地力补贴。 (7)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二、2024年四川自贡市沿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标准是多少? 2024年四川自贡市沿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标准是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金额(2024年下达补贴金额)除以全区核定总补贴面积后的数据为补贴实行标准。申请补助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正式运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总结:2024年四川自贡市沿滩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标准是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金额(2024年下达补贴金额)除以全区核定总补贴面积后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