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兴宁区创建优质农业品牌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南兴农函〔2024〕15号),明确奖励对象、标准。那么,广西南宁兴宁区2024年农业品牌扶持奖励政策是怎样的?
一、广西南宁兴宁区2024年农业品牌扶持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 兴宁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 要求:申报奖励主体在兴宁区开展实质经营活动;申报奖励主体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申报奖励主体近5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2、实施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奖励标准 符合要求的奖励对象,可按照以下标准申报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不同类别的认证或品牌认定的,可叠加享受奖励政策。 (1)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2个或以上的,不重复计算。 (2)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或以上的,不重复计算。 (3)获得圳品认证。当年获得圳品认证的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圳品认证产品2个或以上的,不重复计算。 (4)获得广西农业品牌(“广西好嘢”)。当年获得农业企业品牌的主体,予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当年获得农产品品牌的主体,予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广西好嘢”农产品品牌2个或以上的,不重复计算。 以上是对广西南宁兴宁区2024年农业品牌扶持奖励政策的介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适用范围的单位或组织,可自愿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递交至城区农业农村局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