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重庆市超长期尤其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取代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据掌握,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方案》指出,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明白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方案》强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估大修花费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取代的。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方案》指出,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补贴范围和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补贴资金按照应报废完报废原则,按规定从超长期尤其国债资金中列支。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实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实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可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有13个品类,包含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等,单台报废补贴额最高可达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