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新疆已实行多年。近年来,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智能农机的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也在相应调整,技术先进、智能化和精量化程度高的农机享受的补贴额更高。下面带来新疆农机报废与购置应用补贴新政策。 一、新疆农机报废与购置应用补贴新政策 8月30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9月13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两个方案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质”和“量”的同步提升。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含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补贴种类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规定,主要包含《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9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新增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含番茄、辣椒、打瓜)6类机具。此外,各地(州、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安排适量资金,按规定自行确定3个以内报废农机种类。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还对农机报废条件、补贴标准、手续办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吐故纳新,农机既要报废,又要更新。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按照缩范围、控定额、调标准、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对有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的购置与应用进行重点补贴支持。 其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在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上,分为常规补贴机具和农机创新产品。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大类52个小类126个品目,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并根据各地提出的增减提议按年度进行调整。农机创新产品种类范围包含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其中,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全疆原则上不超过10个品目,调整按年度进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按相关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实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