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莲都区财政局公布了《莲都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莲农发〔2024〕186号),发展粮油生产有奖补。那么,2024年浙江丽水莲都区粮油生产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浙江丽水莲都区粮油生产奖补政策 1、规模粮油种植补贴 落实省级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间作套种旱粮作物种植50亩以上规模化主体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区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制繁种)予以每亩280元的补贴,对全年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予以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对种植生长状况较差的按比例扣减,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新垦造水田(或旱改水)正在享受管护补贴的,不予以水稻规模种植补贴,但在保证水稻种植基础上复种小麦、油菜达到上述规模的,可同等享受该作物规模种植补贴。 2、粮油复种政策 对全区水稻-小麦/油菜/水稻复种的规模种植主体进行梯度奖励,复种面积200亩(含)-500亩(含)的,按7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超出500亩部分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 3、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 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全区为散户(水稻种植面积不足50亩的主体)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各达到100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予以“以奖代补”等补助政策,其中对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秧,予以每亩45元补助;提供水稻机械插秧,予以每亩45元补助;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予以每亩50元补助。 以上是对2024年浙江丽水莲都区粮油生产奖补政策的介绍,以上政策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申报程序以每年发文时间为准。《莲都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方案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实施时间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 |